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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石狮:严禁店内人员聚集,违规一律关停!

来源:石狮日报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5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加强“五小”经营场所防控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泉州市关于严格落实“五小”(小餐馆、小食品店、小超市、小理发店、小药店)等经营场所及公共场所防控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从业人员一律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应佩戴手套。从业人员每日开展不少于2次测温等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严禁患有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

  2、经营者应落实进店顾客体温检测制度;暂无条件落实的,应在店门口设置隔离柜台,禁止顾客入店。进店顾客应当规范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不配合或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店。

  3、经营场所应当通过限制进店人流、减少店内滞留时间等措施加强店内人流管控。购买、结算、排队等容易聚集处应在地面醒目标注间隔线,排队间隔不得少于1米。

  4、餐饮业禁止堂食,全面推行打包和外卖服务,一律采取“无接触”方式进行,在店门口设置点餐取餐柜台,原则上顾客及外卖送餐员不得进入店内。

  5、严禁街边烧烤、大排档等夜市餐饮经营活动。

  6、理发店要严格实行“一客一换一消毒”,不洗不吹,快剪快出,严禁顾客在店内排队等候。

  7、市民出入公共场所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严禁在广场、公园、露天运动场等公共场所聚集、聚会、跳舞等。

  8、对首次检查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责令整改;再次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仍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业5日整改。

  9、严禁任何形式的聚集活动,严禁店内扎堆聊天、聚众打牌、打麻将。对聚众饮酒或打牌、打麻将等违规聚集的经营场所,一律关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违规单位(个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造成严重后果的,列入联合惩戒和失信黑名单,并予以曝光。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9日

 

  首日17家、次日11家、第三日17家……短短三天,从中心市区到沿海乡镇,石狮45家“五小”场所被责令停业整改!没有减少,却呈现反弹态势?!是时候举全城之力,集全民之智,重拳整治了!

 

关于实行“五小”行业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全市“五小”行业(小餐馆、小食品店、小超市、小理发店、小药店等沿街门店)落实防控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五小”行业疫情防控有奖举报。

  一、举报范围

  1、“五小单位”未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的;

  2、“五小单位”从业人员患有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仍继续上岗的;

  3、“五小单位”未严格执行“经营场所内一律不准人员聚集、扎堆”防护制度的;

  4、小餐馆未严格执行“不聚餐”、“不堂食”的;

  5、街边烧烤、大排档等夜市餐饮经营活动仍在经营的;

  6、理发店未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不吹不洗”、“一次只接待一人”的。

  二、举报方式

  致电“五小”举报电话:15859781123、15905059123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店名、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等,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如实记录,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口罩50个;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