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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询里有大政治大纪律》“每月一文思勤廉”荐文第169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8-12-10 16:00

  函询里有大政治大纪律

● 范赓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惩治极少数”不放松的同时,“管住大多数”的要求和工作越来越细、越来越实。函询,作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一个重要方式、最常见的方式,日益为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所“接触”、所熟知。然而,如何正确认识、对待函询,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把握好、做得到的。“最常见”的函询里,有大政治大纪律,也有大文章。

  函询考验着对党组织的忠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也体现对每个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函询和谈话提醒、约谈等方式,是组织“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函询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它承载着组织对同志的信任、期望,也承载着对党员干部“忠诚老实”的严格要求和纪律的严肃性。讲清楚,就是要把所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对组织实事求是、一丝不苟地讲全讲清,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是什么事就是什么事。有了问题,不能有所保留、遮遮掩掩,不能避重就轻、刻意开脱辩解,更不能编造谎言和假象欺骗组织、应付或对抗组织的监督。如果这种时候对组织不说实话、不交心,甚至说谎蒙骗,就可以看作是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政治问题。这,就是大政治大纪律。

  函询考验着对纪律的敬畏。党员干部接受函询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也是个人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每个环节、每项要求的背后,都有明确而严格的纪律规范。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党纪处分条例将“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并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党的纪律是刚性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函询工作的政治性和纪律性,把握住组织给予的说清问题的机会,将函询作为检验自己操守品格、纪律和规矩意识的“试金石”,认真对待、如实说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决不能做出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等更为错误的事情,把接受监督、改正错误、汲取教训的极好机会变成错上加错、一错再错的情形。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更为组织所不能容忍、更令人痛惜。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函询的背后是党组织莫大的信任,寄希望同志“把问题讲清楚”,同时也是对干部忠诚与否、能否遵规守纪的监督和考验。党员干部如果不珍惜这种信任,就会错失组织关心爱护的机会。只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知敬畏、有戒惧、守规矩,养成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习惯,老老实实、坦坦荡荡地向组织交心交底,才是正确的选择。

(2018年12月10日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