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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好人”纪法不容》“每月一文思勤廉”荐文第154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09-05 09:15

日前,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原副主任杨振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据说杨振浩是个“热心肠”,凡是与他相识的人,只要需要帮忙贷款,基本上不会落空。

一个“热心肠的好人”,何以沦为“阶下囚”?无他,“热心肠”是以利益交换为前提的,是以违反党纪国法为代价的。

透过案件细节不难发现,杨振浩“热心”的对象往往都是老板、老总;而且,他“热心”的动力不是源自纯洁党性和为民服务意识,而是因为有利可图。“但凡想在省农信社内搞点项目的,只要摸到杨振浩的‘门’,他定会让人‘满意’。”于是,在省农信社系统,大到项目招标,小至短信业务平台合作、票据印务、劳务派遣等,只要提供“感谢费”或“好处费”,杨振浩都能“热心”帮忙——让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拿到贷款,通过运作让特定企业中标。

党的队伍中,还有另一种“好人”,凡是有损于同志“关系”的话,他们不多说一句;凡是得罪人的事,就算是组织交代的任务也先来句,“对不起,这是领导让我找你谈的”,先把自己撇清。如此庸俗的“好人主义”向来为我们党所不容,污染了党内政治生态。

无论是对特定关系人“热心肠”,还是对同志耍“好人主义”,都是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组织之上,更没有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心上。他们博取虚头巴脑的“好人”之名背后,践踏的是纪律底线,损害的是公家利益。我们党不需要这样的“好人”。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

共产党人的纪律是铁的,但感情是热的。党的历史上,从来不缺乏热心肠的好同志,比如雷锋、郭明义,正是他们牢记共产党员的身份,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成为干部群众身边的好人,更成为一种精神的象征。

真正的热心肠,应当是时时处处为组织分忧。若是看到身处纪律边缘的同志,哪怕得罪人、被误解,也要说出逆耳忠言,使劲拉一把。这,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热心肠。

 

2017年 9月 5日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