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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

来源:石狮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09-30 09:30

    市交建局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印发了《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把谈话提醒作为加强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有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负责谈话提醒工作以及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构建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把谈话提醒和抓早抓小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和规定动作,确保抓早抓小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是明确重点对象,实现抓早抓小。谈话提醒是在日常监督管理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和必须提醒警示的情况时,有关责任人对其采取的一种抓早抓小措施。谈话提醒突出七类重点对象,对于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以及“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主要负责人将重点安排谈话提醒。

    三是落实谈话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主体为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驻局纪检组负责人、局各股室和下属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按岗位职责分工开展谈话提醒工作,使谈话提醒延伸到全局各个部位,形成全方位的工作合力。

    四是采取恰当方式,早提醒早纠正。谈话提醒分为“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两种类型,通过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等方式进行。“咬耳扯袖”类谈话为一般性谈话,以提醒、提示为主;“红脸出汗”类谈话主要涉及违反规矩、有关规定或者具有轻微违纪情形的问题,具有批评教育性质,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作为谈话提醒的重要形式。在工作中把握政策,因人因事施策,恰当使用类型和方式,处理好抓早抓小与纪律审查的关系,做到“抓小”不“放大”。

    五是规范工作程序,扎实有序推进。严格规范好谈话提醒的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制定谈话提醒工作方案;二是实施阶段,一般由一名主谈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并指定一名记录人,做好谈话记录;三是后续阶段,认真整理审核《谈话提醒登记表》等谈话资料,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后,及时报送局监察室归档保管。

    六是注重结果运用,深化正风肃纪。将谈话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和考核奖惩干部职工的重要依据,防止屡教不改、带病提拔、带病评优评先。对被约谈后仍顶风违纪的,由局党组视违纪情节从重处理。对于临时聘用人员,当年度被约谈累计达3次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予以解聘。

    七是强化督查报告,提升工作成效。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报告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并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确保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工作取得成效。